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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R要求下香港公司周年申报的变化

编辑:登尼特 添加时间:2020-05-14
SCR要求下香港公司周年申报的变化

  2018年3月1日前香港公司办理周年申报仅有周年申报表和商业登记证两份文件,但从这一天开始又多一份文件:重要控制人登记册(Register Of Significant Controller 简称SCR)

 

  香港公司在进行周年申报时同时进行SCR对现有的周年申报表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但SCR表格却要罗列出香港公司历任股东、董事、法定秘书及重要控制人。谁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包括:

  1. 该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香港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若香港公司没有股本,该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分摊该香港公司25%以上的资本或享有该香港公司25%以上的利润的权利;

  2. 该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该香港公司25%以上的表决权;

  3. 该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委任或罢免该香港公司董事局的过半数董事的权利;

  4. 该人员有权利或实际上对该香港公司发挥或行驶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SCR文件与以往的香港公司法定不同,不仅要体现公司成立至今的所有信息,在执法人员检查方面也增加了不少部门,不再是只有公司注册处和香港税务局可以查阅;香港海关、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警务处、香港入境事务处、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廉政公司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均可以查阅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