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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转让

编辑:李洋洋 添加时间:2020-06-08

北京公司转让是指,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接受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一、公司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代码证正副本

3、国地税正副李

4、公章,财务章,公间备案卡(其他已经备案的章)

5、验资报告

6、发票及购票薄(未领过票的企业不需提交)

7、账本,凭证

转让的公司股东本人须到公证处公证

二、北京股权转让办理详细流程

股权转让协议达成→股权转让公证/见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地税局或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

三、股权转让公证所需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被转让股权所在的公司资料: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司章程原件(本次股权转让前的章程);公司成立时的验资证明原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3.受让方、转让方的生份材料。

4.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企业

5.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章程原件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生份证

7.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转让或受让股权的决议

8.如果转让方、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还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9.如果是非北京企业,前述材料都需经公证;北京公司,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北京律师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办理转递;北京公司,需在北京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北京)公司转递;北京公司需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公证,并经台湾海基会寄送;外国公司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