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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海南自贸港内注册公司可以在境外上市了!

编辑:登尼特 添加时间:2020-11-30

  11月26日,国家外汇处理局海南省分局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公司境外上市挂号试点处理办法》,决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展开港内公司境外上市挂号改革试点。

  

  《处理办法》清晰,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处理委员会答应,可以在境外发行股票(含参加型优先股及股票派生方式证券)等证券,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流转。

  

  港内公司境外上市挂号及改变、刊出挂号,可在国家外汇处理局海南省分局辖内银行直接处理。

  

重磅!海南自贸港内注册公司可以在境外上市了!

  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公司境外上市挂号试点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造总体方案》要求,进一步进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内公司”)境外上市挂号事务处理便利化水平,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上市,是指港内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答应,在境外发行股票(含参加型优先股及股票派生方式证券)等法令、法规答应的证券,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流转的行为。

  

  第三条 港内公司境外上市挂号及改变、刊出挂号,可在国家外汇处理局海南省分局辖内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直接处理。

  

  第四条 银行应按《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公司境外上市挂号及改变、刊出挂号操作规程》(附1)要求,审阅港内公司相关请求。审阅无误的,银行应在本钱项目信息系统为港内公司处理境外上市挂号(或改变、刊出挂号),打印事务挂号凭据并加盖银行事务印章,交由港内公司留存。

  

  第五条 港内公司处理首发、增发、回购等相关事务的外汇资金汇兑与划转,应凭境外上市事务挂号凭据,在银行开立“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用外汇账户”。

  

  第六条 港内公司境外上市后,其境内股东根据有关规定拟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应在拟增持或减持前20个工作日内,在境内股东所在地外汇处理局分支局、外汇处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处理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增持或减持等持股改变挂号。

  

  第七条 港内公司境外上市征集资金、境内股东减持境外上市公司股份所得资金准则上均应调回境内运用。

  

  第八条 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依照了解客户、了解事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准则完善全事务流程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机制,发现异常或可疑情况的,及时陈述所在地外汇局。

  

  第九条 银行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本钱项目信息系统处理境外上市挂号(或改变、刊出挂号)的,应洽谈所在地外汇局处理。港内公司发行可转化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非参加型优先股、存托凭据,仍按现行规定在所在地外汇局处理相关外汇挂号。

  

  第十条 银行和港内公司应留存相关挂号材料五年备查。

  

  第十一条 国家外汇处理局海南省分局加强港内公司境外上市挂号试点事务事中过后监管和监测剖析,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汇处理局海南省分局担任解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其他未清晰事项,依照国家外汇处理局有关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外汇处理方针履行。

  

  附:1.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公司境外上市挂号及改变、刊出挂号操作规程

  

  2.境外上市挂号表

  

  附件1

  

  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公司境外上市挂号及改变、刊出挂号操作规程

  

  审阅材料

  

  一、境外上市挂号

  

  1.书面请求,并附《境外上市挂号表》。

  

  2.中国证监会同意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的答应文件。

  

  3.境外发行完毕的布告文件。

  

  4.国家外汇处理局关于境内投资者参加境外上市购付汇的同意文件(如有)。

  

  二、改变挂号

  

  (一)H股“全流转”。

  

  1.书面请求(含获准H股“全流转”后,参加全流转的境内股东H股持股信息),并附《境外上市挂号表》。

  

  2.中国证监会同意参加H股“全流转”事务的答应文件。

  

  3.境外上市公司关于展开H股“全流转”事务的布告文件。

  

  (二)其他改变挂号。

  

  1.书面请求,并附《境外上市挂号表》。

  

  2.主管部门关于改变事项的相关批复或存案文件(如有)。

  

  3.相关布告。

  

  三、刊出挂号

  

  1.书面请求。

  

  2.退市布告。

  

  3.主管部门关于刊出事项的批复或存案文件。

  

  审阅准则

  

  一、港内公司准则上应在境外发行活动(含行使超量配售)完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处理境外上市挂号,挂号完成后领取事务挂号凭据。

  

  二、港内公司应在产生改变(刊出)事项之日15个工作日内请求处理境外上市改变(刊出)挂号。其中,参加H股“全流转”的公司,应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请求处理境外上市改变挂号。

  

  三、港内公司改变(刊出)事务或事项应契合主管部门相关处理要求。参加H股“全流转”的境内股东H股持股信息应契合中国证监会批复内容。

  

  授权规模

  

  国家外汇处理局海南省分局辖内银行审阅处理。

  

重磅!海南自贸港内注册公司可以在境外上市了!

  注意事项

  

  一、港内公司回购其境外股份的,应在拟回购前20个工作日内处理回购相关信息挂号,获得相应事务挂号凭据。

  

  二、港内公司(不含银行)应凭境外上市事务挂号凭据,在境内银行开立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外汇专用账户(账户性质为本钱项目-外汇本钱金账户,账户代码为2102,无开户银行、账户数量限制)或本钱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处理首发(或增发)、回购等事务的资金收付和汇兑。

  

  三、境外上市征集资金拟调回境内的,应汇入其境内上市外汇专户或结汇待支付账户。

  

  四、港内公司因处理境外上市相关事务需要,可在境外开立相应的专用账户,境外专用账户的出入规模应契合相关要求。

  

  五、港内公司产生如下景象,应及时处理改变(刊出)挂号:境外上市前境内股东持有的内资股、境外上市后在境内增发的内资股或外资股东持有的未上市流转股份经中国证监会同意进行H股全流转的;境外上市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主要股东信息等产生改变;境外上市增发(含超量配售)股份或本钱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等本钱变化;回购境外股份;将可转化债券转为股票(需供给外债挂号改变或刊出凭据);原挂号的境外征集资金运用计划和用处产生改变;港内公司从境外证券市场退市的;其他挂号有关内容的改变景象。

  

  六、参加H股“全流转”的港内公司,应通过银行在本钱项目信息系统中处理H股上市公司改变挂号,改变事项是将参加H股“全流转”的境内股东添加在“交易所股东信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