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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

编辑:登尼特 添加时间:2020-04-08
解读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

2019年12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了新的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要求纳税人完成2019年度最终结算期间税收评估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

该指南提供了关于谁、什么以及如何进行年度最终税务结算的更多信息,并解释了纳税人如何在补缴税款后申请退税。年度纳税汇算清缴可以通过各种网上税务平台进行,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也可以通过线下方式,如邮寄或到税务局当面办理

 

在中国,谁需要提交年度最终税务结算?

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办理年度税务汇算清缴:

 

纳税人2019年预付税款超过年度应纳税额,申请退税的;

和纳税人2019年合并收入超过12万元(16,915美元),应补缴税款超过400元(56.4美元)的。

这包括纳税人从两个或两个以上来源取得收入,而合并入息额属于较高的税率等级,导致预付税款少于每年应缴税款的情况。

 

年度结算应包括什么?

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应汇总四类综合收入的信息,即:

工资和薪金;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和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如何申请年度结算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结算退税的,应当提供在中国境内开立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纳税人2019年综合收入不超过60000元人民币(合8457.5美元),并且他/她已经提前支付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将提供方便的退税功能在线税务平台(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应用)方便纳税人获得退税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单的申报单申请年度结算退税。

最后,补缴税款的年度结算可以在网上进行,可以通过税务机关的服务终端、银行柜台或非银行支付机构的银行卡支付。

如有任何疑问,也可致电010-58694559 我们会很乐意帮助你们的。